
“你每个月必须完成15次客户拜访,错过一次,你的月薪可就全为零了?”近日,原国寿商洛分公司销售人员胡先生质疑,为何自己的大部分工资被扣留。公司回复称,考核标准明确,工资将按规定支付。双方各抒己见,导致这场劳资纠纷不了了之。员工反映,在中国人寿工作两个月,只拿到半个月的工资。胡先生回忆,2024年10月下旬,他加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分公司通江路营销服务部。内部账目显示,他所在的部门是中国人寿商洛分公司发展渠道部。 “我刚进公司的时候,人力资源部说我是储备主管,月薪2000元,当时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就签了。”胡先生表示,按照人力资源的要求,他又邀请了3人加入公司,他们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每天签到、拜访客户,向客户推荐保险产品,并进行满意度评分。2024年11月27日,人力资源郭女士在相关交流群中查看了胡先生等人的拜访数据,显示胡先生的有效拜访人数为15人。2024年12月,胡先生的内部系统显示,他一共拜访了16位客户。胡先生的拜访记录是:“我在中国人寿商洛分公司工作了2个月。除去新员工的奖金,我本来应该拿到4000元的工资,但实际上我只拿到了1000元,是11月份工资的一半。”胡先生说,“人力资源给我的解释是,工资一半是市公司发的,另一半是市公司发的。”省公司,剩余未缴部分由省公司支付。但为什么12月工资没有发,他们也无法给出合理解释。”胡先生有22个客户,2份保险。2024年12月底,胡先生申请辞职。“公司关闭了我的账户权限。当我向省公司要工资时,却被告知系统中没有我的个人信息,所以无法发工资。 “我多次向中国人寿投诉,但遭到多方催促,未能得到正确答复。”公司回应——每月最低出诊人数不符合标准的15人月工资合计将不发。12月8日,华商报大风报记者联系上中国人寿商洛分公司通江路营销服务部人力资源部郭女士,对方表示,胡先生工资不发的原因很清楚。给他。 “他不认可公司的考核,所有加入他的人都考核合格,拿到工资,只有他一个人考核不合格。”记者询问胡先生哪方面的考核不符合。郭女士表示,他们对拜访客户有相关要求,而胡先生的拜访次数只是一两次短暂的。根据公司相关要求,每人每月最少出诊次数为15次,达不到此标准的,将不发工资。 “我刚进公司的时候就告诉他们了。”图为中国人寿标志。这一说法遭到胡先生的否认。 “人力资源之前说过,我们每个月需要有15个客户拜访,但并没有说,只要其中一个达不到,每月的工资就会被扣除。如果条件苛刻,我们就不会在这里工作。”胡说。对于胡先生提出的11月工资未发一半的说法,胡女士表示。中国人寿分公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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