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Shaoguan中级人民法院(Shaoguan中级人民法院)称,2024年底,一只从天上掉下来的乌龟Zhao在带他的儿子在社区中玩耍时撞到了孩子的头部,然后将孩子送往医院去医院去世,在未能营救后死亡。调查后,发现掉落的乌龟是由张社区老板饲养的。此外,社区拥有的管理公司还确保了财产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赵和他的妻子与张,所有者公司及其付款保险公司张交谈,但未达成协议。因此,赵和他的妻子在苏古恩武士法院指控上述当事方,并要求每个被告被命令在一起,并认真支付130万元人民币。审判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进行审判:“如果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则动物育种者或经理ShoULD带来酷刑的责任;但是,如果证明伤害是由侵入者的故意或过度疏忽造成的,那么责任可能不会减少或减少。根据法律法律的法律,他们“采取必要的步骤保证安全”是必需的,他们必须带来相应的责任。但是,赵和他的妻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所有者公司“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因此法院不支持赵和他的妻子声称所有者公司应承担责任。至于保险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公司不承担赔偿的责任。法院首次裁定Zhang应向Zhao和他的妻子支付128万元人民币的回报。在第一个示例宣布判决后,张被不满意,并向Shaoguan中级人民法院呼吁。在市政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后,赵和他的妻子通过张通过张的协议而努力:Zhao和他的妻子同意支付安装付款,并给他30天的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