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报纸周的记者周(Zhou Qian),日期工人(2025年6月12日,第07页,第07页),死于受伤并死于工作以外的工作后死亡。意外伤害保险应该补偿吗?最近,北京地区人民法院终止了关于伤害保险合同的意外纠纷。保险公司拒绝支付薪酬,因为工人从事职责范围之外的工作,并改变了他保证的工作类型。法院最终裁定该原因无效,保险公司必须支付付款。 [案例简介]郑的公司多年来已被派往海外建筑工地,以担任管理职位。郑的妻子向她保证了非Sinasadamage保险,限额为100,000元保险。 2024年6月,郑临时焊接到建筑工地时,焊接槽掉入了事故池中,CauSED沼气爆炸,引起了郑的燃烧。事件发生的那天,郑首先在事故的当地医院接受了紧急治疗,然后将其搬回国内医院接受治疗,但最终在未被救出后死亡。 Zheng的公司向他发布了“在职”证书,证明了Zheng是工程部项目的经理。在监管索赔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委托评估公司发布“评估报告”,还定义了郑是公司工程部门项目的经理,以及固定的职位和工人的类型,但在事故发生时从事焊接工作。据信,当承销征服类别中的事故中,这是与Zheng相关的特定工作的类别。保险公司发布了“拒绝付款通知”。郑的继承人指责法院,并问同伴y要支付100,000元的回报。 [以前的测试过程]保险公司表示,郑是经理,询问后没有焊接的资格。事故事故发生时,郑进行了焊接操作。他或她参与的工作类型不属于保险公司撰写的工作类别,尚未达到付款条件。根据《保险条款条款》,如果郑从事其他工作,则高于承保职业,或者如果增加工作中工作的风险,则他或她必须通知写作保险公司。如果郑未按照商定的方式告知,很明显,违反合同的行为,应该给他自费带来不良后果。审判后,东昌法院一方面施加了郑的类别,一方面,郑的类别不是焊工,案件本身涉及的事故是事故。郑在事故中的行为并没有导致他的占领改变属性类别,不能理解为改变他从事的职业或工作。保险条款清楚地规定,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职业或工作类型的变化,表明该变化不是临时的,紧急工作内容的变化,但应引用长期和稳定的工作,也应从管理职位上转变,例如,造成了损失的工作,以及造成的福利,以及对沃尔德(Welrance)的范围,以及造成的工作,以及又要变化。但是,郑在事件发生时暂时进行的工作以及他的工作类别没有改变。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郑在保险过程中证明了工作的具体内容,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他清楚地意识到范围内工作类型的特定条件,或者清楚地知道,相关的ster lauses的相关链接会改变变化并解释变化的变化并解释了这项工作类型工作类型将导致法律,保险。 [审判结果]法院认为郑受伤。 [基于案件的解释]我国家保险法的第17条制定了ANG保险公司有法律义务清楚并完全解释豁免条款,并且不承担义务的条款将无效。或有调整和临时工作不属于大大风险增加的范围。如果机械应用通用条款并拒绝支付付款,它不仅会违反保险系统的原始意图,而且风险会有所不同,而且还将打破工人对保险保护的合理信心。例如,一个办公室店员突然在办公室照明中遇到失败,但在帮助调整光线时遇到了事故。如果他认为自己的临时行为改变了他的工作并从事电工的工作,那么他就不会属于范围。Rance,这显然与正常情况不一致。李·盖普(Li Guoping)案中的初审法官说,保险金额在于共享风险。它不仅要求保险公司履行现实通知的义务,而且保险公司还要求以清晰易懂的方式保护被保险人知道的权利。对于那些有政策的人,如果他们的工作职位和工作内容发生了重要变化,则应积极通知保险公司,避免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而避免随后的索赔。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必须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标记并清楚地对免责责任的条款进行标记,并且完全通知的义务将不会被标准条款所取代。